突尼斯 2021-03-21 04:51:41

1.突尼斯商标注册概要
(1)突尼斯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1年4月27日颁布的《第2001-36号法关于商标与贸易服务的保护》。“突尼斯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
(2)突尼斯采用使用在先注册原则。最早使用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3)可注册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品。商品和服务分类原则与国际分类原则一致。
(4)突尼斯商标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0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突尼斯构成注册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画、字母、图形、数字、标语、商业外观/装潢等。
(5)突尼斯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原产地名称里斯本协定》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之一。


2.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以及申请人shenfen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fuyin件;
(2)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签署。


3.注册流程
(1)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商标局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大概需要1个月)
(2)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等。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3)公告和异议
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商标申请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 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4)注册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 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8-12个月。


4.商标维护
从注册日起算15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 12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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