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 2021-03-21 04:51:24

1.埃及商标概要
(1)埃及现行商标法是1939年第57号法,于1940年4月1日生效,并经1949年、1952年、1958年、1959年等多次修订。
(2)埃及已加入的公约包括:国际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商标法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
(3)商品和服务分类:商品分类原则与国际分类相同,共计34类;服务分类采用本国分类,为101至112共12个类别。
(4)埃及于1952年7月1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书,2009年9月3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
(5)国家英文缩写:EG。


2.申请人主体资格
(1)任何埃及籍、在埃及设有工厂或经营场所的贸易商、制造商或经销商;
(2)外国主体或公民,只要其所属国与埃及签有双边条约;
(3)在与埃及签订有双边条约的国家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
(4)在埃及或任何与埃及签订有双边条约的国家成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生产商联合会或商会;
(5)公众团体。


3.申请所需文件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经过公证和认证的委托书
(5)公证及认证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时间周期
官方回执时间: 1-2个月;
注册所需时间:19-24个月;
商标有效期:10年;
商标异议期限:3个月;
商标的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12个月内提出,也可在期满后3个月宽展期内提出。


5.商标审查流程
商标申请的官方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如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就相同、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审查官将拒绝该两个或多个商标注册申请,知道一 方或多方向另一方提交经过公证的弃权声明书或法院对此作出最终裁决。商标局拒绝或附加条件接受申请时,会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及相关事实。如申 请人未在6个月内对商标局的修正要求作出书面答复,视为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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