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 2021-03-21 04:49:57

1.巴拿马商标简介
(1)巴拿马有关商标的法律规定零散地见诸r1972年的《政治宪章》,1916年的《行政法典》,1916年的《商业法典》,1982年的《刑事法典》。
(2)巴拿马规定,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原则。
(3)在巴拿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可以申请注册。
(4)自1981年8月起,巴拿马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目前,巴拿马是1929年泛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5)国家英文缩写:PA。


2.商标单一费用及详细资料
申请费:按类别数量具体咨询顾问
申请人主体资格:在巴拿马最先使用某一商标的自然人或法人即使住在国外也是唯一有权将该商标作为国内商标注册以保护在其共和国内制造的产品。申请国外注册或已经在国外注册的自然人或法人是唯一有权在巴拿马注册外国商标的人。
申请所需文件: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公认证)
(5)申请人为企业,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证及认证)


3.审查流程
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业和工业产权部的工业产权局提出。每个申请就文件的形式和商标的注册性进行审查。若没有驳回注册,该商标将在工业产权公告上刊出一次。在公告后的3个月内没有异议的,商标将予以注册。


4.时间周期
官方回执时间:2周
注册时间:12-18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的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或有效期过后30个工作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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