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2021-03-21 04:49:43

1.概要
(1)加拿大保护商标的现行法律为1985年的商标法。该法被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时间为1995年。
(2)商标权的产生基于使用在先原则。
(3)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联合商标和证明商标。
(4)加拿大对商标注册的类别没有作相关规定,一个商标申请可以包含任何商品和服务。
(5)加拿大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2.申请人资格
(1)在加拿大打算使用以及打算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人;
(2)在加拿大已经使用商标的人;
(3)其所属国是巴黎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已在其所属国注册或申请注册该商标并已经在任何地方使用该商标的人;
(4)已经在任何一个巴黎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同使用该商标且该商标已在加拿大驰名的人;
(5)以上4项的继承人。
上述各项中规定的“使用”可以是被许可人的使用,被许可人的使用视为商标所有人的使用。
商标注册权授予在加拿大最早使用该商标的人,在加拿大使该商标驰名的人以及获得最早申请日(或优先权)的人。


3.所需文件
(1)1张黑白图样,7cmx7cm(普通文字商标不要求提供);
(2)代理委托书(除非注册官要求);
(3)根据巴黎公约、世界贸易组织公约或互惠条约申请优先权的,必须在提交注册申请时一并提出。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要求提供,除非注册官在核准商标注册之前要求提供;
(4)申请书,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署,除了包括申请人在加拿大的主要营业地或其在加拿大的代理的名称和地址外。


4.注册程序
注册官将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将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没有被提出异议,申请人缴纳注册费后,将签发注册证。如果拒绝注册,注册官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驳回的理由。
基于打算使用的商标,在签发注册证之前,必须提交该商标已经开始在加拿大使用的声明。使用声明必须在核准注册后6个月内提交,可以申请延期。
5.办理注册程序的期限
基于实际使用在加拿大申请的商标注册在核准注册后应及时交纳注册费,不得延期,否则会视为放弃申请。
基于其他目的(如:提交使用声明)可以申请延期。如果延期申请被批准,支付注册费也相应被延期。
答复官方意见的正常期限为4或6个月。每次申请延期6个月的请求一般都会被批准,但是申请延期时必须提供理由。延期不收取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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